临床前和临床试验协助
DOCLINX团队提供药物临床前和临床研究准备服务。
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 评估所需的临床前和/或临床研究范围
- 为临床前研究选择和聘请实验室/专家
- 选择和聘请专业临床机构
为什么需要药物临床前研究?
新药理物质的临床开发阶段只有在动物身上进行了彻底的临床前研究之后才能开始。对动物给药后药物作用和效果的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数据,有助于研究人员正确了解计划中临床试验的性质、范围和持续时间,并确定其对人类的安全性预测。
必要的临床前研究范围
原研药:
- 一般毒性特性:
- 急性和亚急性(亚慢性)毒性
- 慢性毒性
- 局部刺激作用
- 特殊毒性类型:
- 致突变性
- 生殖毒性
- 致癌作用
- 致敏作用
- 免疫毒性作用
- 药理安全性
- 特定药理活性
- 药代动力学研究
仿制药:
- 一般毒性特性:
- 急性和亚急性(亚慢性)毒性
- 与已注册类似药物相比的局部刺激作用
为什么需要药物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是开发任何新药或扩大现有药物适应症的必要部分。临床研究无法用体外研究或实验室动物(包括灵长类动物)研究来替代。实验室动物的机体在药代动力学特征(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器官和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方面与人类存在差异。
药物临床研究的各个阶段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第四阶段 | |
| 目标 | 确定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对健康志愿者的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进行初步描述 | 剂量选择和评估效果,短期副作用,评估特定人群和特定疾病的整体风险 | 获取临床效果的额外信息,评估整体风险效益比 | 在大规模人群中监测安全性,确定额外适应症 |
| 研究参数 | 生命体征,浓度水平,副作用 | 给药方案和耐受性,副作用,有效性 | 实验室数据,副作用,有效性 | 有效性,药物经济学,药物流行病学,副作用 |
| 研究人群 | 健康志愿者或特定疾病患者(癌症,艾滋病) | 特定疾病患者 | 特定疾病患者 | 特定疾病患者,特殊人群 |
| 患者数量 | 20-80 | 200-300 | 数百至数千 | 数千 |
| 示例 | 在健康志愿者中研究X药物的单剂量 | 对高血压患者进行X药物与安慰剂比较的双盲临床研究,评估其效果和安全性 | 研究X药物与高血压标准治疗的比较 | 对比新药X与高血压标准治疗的药物经济学研究 |
第一期(最典型的研究类型:人体药理学)
第一期是新活性物质首次在人体中应用并进行初步评估。这类研究通常在一小组(不超过100名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研究内容包括:
- 单剂量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多剂量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药代动力学参数;
- 药效学作用。
约三分之一的候选药物在第一期研究中因耐受性差或吸收不良而被淘汰。因此,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决定是否继续开发新药,如果可能的话,确定在第二期临床试验中用于患者的剂量。在这一阶段,研究人员获得新药安全性的初步数据,并首次描述其在人体中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第一期研究的严谨程度直接影响药物的未来命运和临床试验的成效。
第二期(最典型的研究类型:治疗评估(治疗性研究))
这通常是首次在预期使用该药物治疗的疾病患者中应用。这些研究的规模明显大于第一期,涉及100- 200(最多500)名患者。第二期分为IIa和IIb两个阶段。IIa阶段是治疗性试点研究(pilot studies), 因为其结果为后续研究的最佳规划提供依据。IIb阶段是针对新药主要适应症患者的更广泛研究。
主要目标是证明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些研究(关键试验)的结果为规划第三期研究提供基础。
第二期始于启动以研究患者治疗效果为主要目标的研究。第二期的必要条件是采用对照设计并包括对照组。后续研究通常是随机、安慰剂对照和平行对照的,以评估药物对特定治疗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第二期研究通常在按相对严格标准选择的患者群体中进行,即形成相对同质的人群。
第二期的重要目标是确定第三期研究的剂量和给药方案。这一阶段的早期研究常使用剂量滴定设计,以初步评估剂量反应,而后期研究可能会通过公认的平行设计(剂量-反应)来确认所考虑指标的剂量-反应关系。剂量滴定的临床研究设计也可应用于第三期临床试验(确认剂量-反应关系)。
第二期临床研究的其他目标可能包括评估潜在的研究终点:治疗方案(包括联合治疗);目标人群(例如,中度vs重度)以供第二期或第三期进一步研究。这些目标可通过评估性分析、数据组分析或在研究中纳入多个终点来实现。
第三期(最典型的研究类型:治疗确证)
多中心研究,涉及大型(尽可能多样化的)患者群体(平均1000-3000人)。主要目的是获取有关药物各种剂型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额外数据,了解最常见不良反应的特征等。这一阶段的临床研究通常是双盲、对照、随机的,研究条件尽可能接近常规医疗实践。第三期临床研究获得的数据是制定药物使用说明和决定是否注册的基础。
第三期始于启动以证明或确认治疗益处为主要目标的研究。
第三期研究旨在确认第二期积累的初步信息,即药物对特定适应症和相应人群使用是安全有效的。这些研究旨在为批准和市场推广提供充分依据。第三期研究可能继续研究剂量-效应关系,在更广泛的人群中、不同疾病阶段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对于半衰期长且长期使用的药物,研究通常在第三期进行,尽管也可能在第二期开始。这些研究对评估长期使用药物的整体临床安全性以及老年人用药安全性至关重要。第三期的这些信息对制定适当的医疗使用说明书必不可少。
第三期研究结果对新药注册决策至关重要。如果新药比已知同类药物更有效;具有现有药物不具备的效果;在效果相同的情况下耐受性更好;在已知药物治疗失败的情况下有效;在药物经济学上更有优势或允许使用更简单的治疗方法或更方便的剂型;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具有优势,则认为医疗使用建议是合理的。
第四期(治疗使用)
第四期临床研究在药物注册并进入药品市场后进行,旨在获取有关不同患者群体和不同风险因素下长期使用的更详细信息等,从而更全面地评估药物的使用策略。研究涉及大量患者,有助于发现先前未知和罕见的不良事件。
如果计划将药物用于尚未注册的新适应症,则需从第二期开始进行额外研究。
治疗使用研究超出了先前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剂量确定的范畴。这些研究可采用任何设计,但必须有相应的科学目标。第四期通常进行的临床研究包括进一步研究药物相互作用、安全性以及支持适应症用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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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主要法规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8号决议"关于医疗用药品注册和评审规则"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9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良好临床实践规则"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81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药品流通领域良好实验室实践规则"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85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药品生物等效性研究规则"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89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生物药品研究规则"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8年7月17日第11号建议"关于临床研究一般问题指南"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9年3月12日第8号建议"关于药品剂量选择指南"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9年9月2日第25号建议"关于复方药物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指南"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0年5月21日第10号建议"关于医疗用药品活性成分重复(多次)给药毒性临床前研究指南"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0年10月27日第18号建议"关于医疗用药品药理学安全性研究指南"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9年11月26日第202号决议"关于批准临床研究和药品注册安全性临床前研究指南"